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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指南

收費標準及注意事項

1. 一般民眾

種類

掛號費

門診部份負擔 藥價部份負擔
門診 150元 80元

100元以內0元
101-200元加收20元
201-300元加收40元
301-400元加收60元
401-500元加收80元
501-600元加收100元
601-700元加收120元
701-800元加收140元
801-900元加收160元
901-1000元加收180元
1001元以上加收200元
(依中央健保局規定收費)
每增加100元加收20%上限200元

快速門診 300元 150元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2-3張 0元   0元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112年07月新制)

第一次調劑與一般藥品費用併計,應自行負擔;第二次與第三次免計收。

 

2. 特殊身份民眾

身份類別 掛號費 部份負擔
門診 快速門診 門診 快速門診
70歲以上長者 100元 300元 80元 150元
福保 100元 300元 0元 0元
榮民 150元 300元 0元 0元
本院洗腎腎友 100元 300元 50元 150元
持殘障手冊者 100元 300元 50元 150元
三歲以下幼兒 150元 300元 0元 0元
持本院特約卡 100元 300元 80元 150元
持職業傷害門診單 150元 300元 0元 0元

具特殊身份者需於繳費時出示相關證件資料,當次結帳未出示者,不得要求事後退款。

唯,持『職業傷害門診單』者可於事後10日內持單前來退款。

 

注意事項:

繳費時請出示下列證件及其他有關優待證件。未帶健保卡及身分證件就醫者,一律自費。

健保IC卡與身分證或駕駛執照或護照或居留證

  • 就診後無論有無處方簽,請您一定要到收費櫃檯結帳。

  • 就診兩科以上,請記得每科均需結帳。

  • 具有特殊身分病患請於繳費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優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