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安全年度目標 年度目標訂定之目的為凝聚國內醫療產業對病人安全工作推展的共識,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邀集國內病人安全相關領域專家,參考美國評鑑聯合會(TJC)之年度目標做法及相關資料,研擬出我國醫院病人安全目標、策略、原則與參考作法,以利各界參考使用。其重點以醫療機構能共同向上提升為宗旨,而非評核基準,故每一目標項下之「一般原則」係針對「目標」及「執行策略」加以闡釋並適用於各醫療機構的通則,以協助醫療機構更清楚瞭解其內涵,而「參考做法」則提供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或是做法建議,然勢必無法完全兼顧臨床執行面的多樣化與複雜性,醫院執行上仍應視個別業務需求及服務特性訂定合宜且適當之作業規範。自民國93年(西元2004)至民國102年(西元2013),病人安全年度目標由5項增加至10項,並在民國103年(西元2014)由10項減至8項,主要避免與專責單位產生重疊的現象,其減去自殺防治及預防火災二項。 病人安全目標訂定的原則是以五大面向為考量,其分別是: (一)普遍性:目標及策略的訂定,以多數醫療機構多會面臨的普遍狀況為基礎,而非僅適用於大型醫院。 (二)可行性:其訂定以不增加醫院成本為前提,期望醫院將這些建議的作法落實在每日的工作中。 (三)階段性:年度目標經評估及檢討各項目標改進情形,原則上以每兩年依實際落實情形做目標適當的修訂。 (四)重點性:醫院應視各機構特性挑選推動重點,不強制要求醫療機構要將所有目標都列為該院年度的病人安全目標,應強化需優先改善的項目。 (五)系統性:醫院改善作為不僅侷限於單一科別或部門,而是需採系統性作為方能有效改善。 「病人安全」是醫療品質的根本,也是醫療照護提供者和病人之間最基本的共同目標。病人安全目標的提出代表了政府提供國人安全醫療照護的決心,也期待醫界先進與社會大眾齊心努力,共同致力於提昇我國醫療照護品質及建構安全醫療環境。 2024-01-29 113-114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2022-03-01 111-112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2020-02-21 109-110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2018-08-06 107-108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2017-09-14 105-106年度醫院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及執行策略 2017-09-12 2007 2017-09-12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