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權利與責任 病人權利 第一條: 您有權享有平等的醫療資源,不因性別、種族、年齡、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而有所不同。 第二條: 您有權瞭解您的病情、病因、診斷、治療計畫及預後情形。 第三條: 您有權知道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 第四條: 您有權要求知道藥物之療效、副作用及使用方法。 第五條: 您有權在接受侵入性治療質人體試驗時,事先被告知,並表示同意或拒絕。 第六條: 您的隱私權會受到尊重及保護。 第七條: 您有權經由申請取得個人的病例摘要、診斷證明書、檢驗報告等資料。 第六條: 您的隱私權會受到尊重及保護。 第八條: 您有權決定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 第九條: 您有權聲明捐贈器官的意願。 第十條: 您有權獲得衛教指導及出院後居家照顧的相關資訊。 對本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您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回應,本院於C棟一樓及A棟五樓設有病患抱怨信箱,或您可經由申訴電話:(04)22139966分機608及電子信箱Liuym@ts-h.com.tw將您的意見表達。 病人責任 第一條: 請您主動向醫師,護理人員及醫事人員告知您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 第二條: 請您主動告知醫師您正在服用的藥物名稱及曾對何種藥物過敏。 第三條: 在就醫過程中,請您確認主治醫師及其他醫護人員已確實回答您的問題。 第四條: 請您確認醫師、護理人員及醫事人員對您的健康問題及治療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資訊。 第五條: 在給藥或進行給藥之前,請您確定醫師或護士已確認過您的身份。 第六條: 請確認您的藥品名稱、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並確定您已瞭解正確的用藥方式。 第七條: 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請您仔細讀過所有的內容,並確定您已完全瞭解。 第八條: 當您在就醫過程中有疑慮時,請立即向醫院提出反應及建議。 第九條: 請您配合遵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 第十條: 您有與醫護人員合作之義務,配合醫師的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出院或轉院。